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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06 11:5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06       报名截止:2021-05-26
北海康养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核准,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医药健康类的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国际旅游名城广西北海市,位于北海市银海区金海岸大道666号,占地面积875亩。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并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学院乘健康中国战略东风,对接大健康产业,重点建设健康医学、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健康服务、远程治疗、智慧康养六大专业集群,实现产教融合、产学研一体化的办学模式。为大健康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基础理论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技能型人才。学院开设专业有:中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心理咨询、社区康复、学前教育、会计、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智能产品开发、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等专业。
学院建设了护理、健康管理、中医康复、临床医学等九大实验实训中心,与自治区知名三甲医院及全国知名康养基地、大型企业战略合作,共建实习基地,重点突出产教研一体化,坚持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护理人才为主要任务,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质量上乘、面向西南、辐射东盟”的高素质健康服务人才培养的摇篮。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学院的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
一、招聘原则
学院根据择优录取、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人数及专业要求如下:
中医康复技术2人
口腔医学技术2人
护理3人
学前教育2人
会计1人
健康管理1人(金融专业硕士生)
英语3人
计算机3人
语文1人
体育4人
思想政治课2人
艺术设计2人
声乐或者舞蹈专业1人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服从安排并适应应聘岗位要求;
(二)具有高校教师工作经验,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优先录取。
(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特别优秀可放宽至本科。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备较强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以及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六)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1.通过网络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者,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术成果、获奖证书、身份证扫描等)。现场考核时须审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扫描件打包成压缩文件,并将其发送至我院人事招聘邮箱(bhkyzyxy@126.com),电子邮件主题请以“应聘:应聘岗位+姓名+毕业学校+学历+编制招聘网”命名。每个表格所填信息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未按规定填写或提交材料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2.联系方式:0779-3055909
18077986454吴老师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15:00止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能力等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现场考核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暂不能提供者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证明单),验原收复。
(三)考核
考核方式为初试和复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学院不予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五、合同方式及待遇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北海康养职业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发放,并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录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取消录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
六、纪律要求
应聘人员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北海康养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